关于领取2018年第二批次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各位考生:

  自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在德阳、南充、眉山试点分地区发放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以来,推进顺利有序。现全面铺开全省发放工作,剩余18个市、州及四川省外地区考生共计2892本2018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和消防员证书领取、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模式

  为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首次探索由考生在生源地市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证书。10月31日前,总队将各市、州及四川省外地区考生证书分别发放给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安排在当地市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面向考生发放,生源地为四川省外地区的证书由省政务中心消防政务窗口组织发放。

  二、领取要求

  (一)领取时间、地点

考生对照《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见附件1)列出的地区,在生源地市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或省政务中心消防窗口领取证书。市级政务中心消防政务窗口发放时间为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超过3个月后剩余未领取的证书,由支队交回总队,总队统一组织在省政务中心消防窗口继续发放。

  (二)领取条件

  领取证书时,领取人现场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并按如下条件领取:

  1.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原则上,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代领,应由代领人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个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领取。

  2.消防员证书

  消防员证书可由考生本人领取或考生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其中,考生本人领取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的,需由领取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领取。如考生所在单位为消防救援中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委托领取人应为所属消防救援大队现职干部,现场出示干部证。

  三、工作要求

  本批次证书包含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及初级消防员共4类,相关明细见《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见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考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唯一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务必重视,按照领取要求和条件及时进行领取。


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明细清单

   2.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

        3.个人授权委托书

        4.单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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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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